http://www.scol.com.cn(2020-12-17 8:20:07)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为何给孩子上个户口还要交纳所谓的“公益金”?这里就要说说当地的一个“土规定”,这地方有个村规民约,其中规定:“再婚的人,如果选择与本社区以外的人结婚,或者再婚生子等,上户口都要交钱。”原因是,人口增加会“摊薄村民集体利益”。而当地有关部门则表示:村规民约属于“一事一议”范围,只要 “是村民通过”的就属于自治范畴,所以不便过问。 “再婚生二孩上户口要交公益金”涉及诸多问题。 其一,“村规”不能大于“国法”。村规民约是基层自治的一种方式,这种方式是没有问题的。在村子的管理上,在村民的约束上,出台一些符合地方实际的村规民约,有利于基层管理。但是,这需有一个基本前提,“村规”不能违法,“村规”必须在“国法”约束之下。而“再婚生二孩上户口要交公益金”显然没有任何一条这方面的法律条文。 其二,“少生”有违现实“需要”。当地对于“再婚生二孩上户口要交公益金”的说法是“控制户籍人口过多增加”。“控制户籍人口过多增加”的表述,要看放在什么时候,村规民约出台时,正是人口严控时代,当初的“上户口要交钱”或许也有一定道理。但是,如今时代不同了,管理方式岂能“昏睡百年”。眼下,举国上下都在倡导“二孩时代”,有的地方甚至是“奖励生育”,以便稀释人口老龄化。当初的“限制生育”与如今的“鼓励生育”都是基本国策。这个时候还提出所谓的“控制户籍人口过多增加”岂不是过时了! 其三,“管理”不是一场“生意”。我们看到的一些地方出现了“管理就是收钱”现象。约束的手段不能只是“交钱”一种,这暴露的何尝不是一些基层管理方式方法的陈旧和落后?就像“再婚生二孩上户口要交公益金”,“交了钱”和“没交钱”有什么差别,不过是一种“利益刁难”,“花钱就能办成事”现象本质上是一种伪劣的公平。 更值得一说的,是当地的户籍管理部门。邓俊结婚生子符合国家规定,并没有超过“两孩”限制。孩子上户口根本就没有“村组审查”环节,只要携带出生证明和父母身份证明就可以直接办理。作为户籍管理部门放着“高大国法”不执行,还要俯下身子听“村规民约”的!究竟是“国法”大还是 “村规”大!“村规民约”不能是“有毒的药”!户籍管理部门也不是一个村子的下属单位!(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