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活跃学术氛围,加强审判执行业务交流,提升干警的文化素养、知识储备、调研水平和业务能力,7月9日下午,德阳旌阳区法院召开“日知法研社”成立大会。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李庆应邀出席会议,旌阳区法院全体院领导班子成员、员额法官及法官助理参加会议。(7月11日 四川在线)
《论语》云:“日知其所亡,月无忘其所能,可谓好学也已矣。”就是说每天知道一些过去所不知道的知识,每月不忘记已经掌握的东西,就可以成为好学的人了。这是孔子对“好学”的定义。古人常说“学无止境”,通俗地讲,就是“活到老、学到老”。作为执法部门的法院工作人员,肩负着公正执法的重任,对文化素养、知识储备、调研水平和业务能力的要求都非常高,必须不断学习,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为此,新闻中的“日知法研社”,正是促进执法人员不断学习,不断“追新”的有效举措。
关于学习,在平日的言谈中有的同志不以为然,把大好的学习机会看成一种“形式”,以应付的心态对待。这样的态度源于对“学习”的认知程度。一个人,倘若就像某些动物一样,只满足于“维持生命”,那“学习”就会淡化。然而,只要我们认真观察总结,就会明白动物要在复杂的自然界中生存,也是需要“学习”的,学生存的本事。而作为新时代的执法人员,或者其他党员干部,要让“学习”成为了一种习惯,才能使自己“日知其所亡,月无忘其所能”,向着更“新”的方向发展。
君子曰:学不可以已。君子之所以为君子,是因为其能“博学而日参省乎己”,才能做到“知明而行无过矣。”荀子《劝学》中的观点道出了学习对于人的成长的重要性。“勤如春起之苗,不见其增日有所长;惰似磨刀之石,不见其损日有所亏”,每天坚持学习了,各方面的进步就在潜移默化中;如果不加强学习,头脑就僵化了,行动就落伍了。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颁布,法院的执法人员又面临着新的挑战,不加强学习,恐怕就真不能胜任新时代的执法工作。
“学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面对不断更新的时代挑战,一天不学习,就拉大了与别人的距离,思想上可能就跟不上节奏,业务上就会出现空白。这就要求“学”就要真学,不能将“日知法研社”这样的学习平台当成形式。学习中,唯有将审判业务交流、法律疑难问题研讨、参考案例编撰、论文写作、对外学术交流等落到实处,才能使所学的知识、技能“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才能更好地为民执法,才能在服务于民的过程中站得稳立场,迈得开步子。
《大学》有云: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这就告诉我们,从动态的角度不断反省自己,接受新的知识,新的理念,那就将是一个永远追求“全新”的人。“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人生好比一池水,唯有不断注入“源头活水”,才有旺盛的生机活力,否则,就只能是“死水”一塘。因此,无论什么时候的教育学习都是新的开始,只不过起点不同而已。不仅仅是执法人员,每一名党员干部,甚至每一个人都应当笃行“日知”,奋力“追新”,从而不断进步,不断完善,走向新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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