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降临,是每个家庭的欢乐。然而在6月29凌晨,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孝泉镇的陈先生初次见到自己刚出生的女儿时,震惊得足足五分钟没反应过来:孩子下颌短小,右耳畸形,面部畸形等,同时还伴有先天性心脏病、食道气道发育不良等多重疾病。“我们一直按照医院要求检查,为什么这么多缺陷一个都没有发现,所有报告都显示为正常?”陈先生说,整整近一个月,他忙着从医院讨一个说法,目前只能把孩子留在医院,“我不可能带回去,带回去也养不活。”(7月30日《红星新闻》)
孕妇怀孕之后定期到医院进行产检,这是一件很平常的事。一方面,通过产检,医院可实时掌握孕妇腹中胎儿的发育、生长等情况;另一方面,通过产检,也可尽早发现腹中胎儿是否存有因发育不良、畸形等状况的发生,以便孕妇和家属作出处理意见。可以说,产检是孕妇从怀孕到生产这个过程中十分重要的一个环节。
再说,孕妇一旦怀孕,都希望腹中的胎儿能健康发育,谁都不愿意看到腹中的胎儿是发育不良,或是畸形儿。因此,在医院产检时,孕妇一旦从医生口中得知“胎儿正常”这样的温馨“告知”,孕妇和家属肯定是满心欢喜的。
但令陈先生万万没有想到的是,产检报告显示正常,刚刚出生的女儿却是一个畸形儿,不但孩子下颌短小,右耳畸形,面部畸形等,而且还伴有先天性心脏病、食道气道发育不良等多重疾病。这难怪会让陈先生“震惊得足足五分钟没反应过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经产前检查,医师发现或者怀疑胎儿异常的,应当对孕妇进行产前诊断。根据该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经产前诊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师应当向夫妻双方说明情况,并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意见:(一)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的;(二)胎儿有严重缺陷的;(三)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可见,关于产检,相关法律法规是有明确规定和要求的。
因此,笔者以为,造成“产检正常却生畸形儿”这样的结局,这个锅到底该谁来背?答案显然是“医院”。因为医院作为医疗检查的权威部门,在对孕妇进行产检时,明明腹中胎儿患有多种疾病,却被告知“报告显示正常”。这难道能怪罪于孕妇吗?
虽然婴儿患有多种疾病是孕妇自身的原因,是先天造成的,但倘若医院在产检时能认真对待,一经查出胎儿患有多种疾病,或许孕妇和家人就会考虑终止妊娠。而正是医院的“严重失误”和“严重失责”,让孕妇和家属错失了选择的机会。试想,这名“畸形儿”对于陈先生一家今后的生活会造成多大的影响?同时,这名“畸形儿”今后的成长会有多少艰辛?家属的这些“困难”医院想过了吗?
因此,笔者以为,作为责任方,医院应尽快拿出诚意,在及时向家属表示道歉的同时,应在理赔、责任处理等方面做出积极“回应”,让家属满意,而不应含糊其辞,推卸责任,甚至拒绝赔偿。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及早介入,拿出最妥善的办法解决“善后”工作,还家属一个交代。(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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