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四川中江县民政局官方微博发布一则5月20日办理结婚业务的提示,内文称5月20日是“大喜的日子,当天仅办理结婚登记,离婚请择日。”这一微博引发争议。18日,中江县民政局工作人员向新京报记者解释称,该微博发布未经部门审核,目前已删除。(5月18日新京报网)
中国人历来都想讨个黄道吉日,520的谐音是“我爱你”。按理说,在这个良辰吉日里,男女之间相互祝愿,彼此增进感情也是应有之义。当然,不管是经营商家,还是一些相关部门,都希望人与人之间和谐相处,男女之间爱情长长久久,家庭幸福美满。对此,四川中江县民政局提示5月20日是“大喜的日子,当天仅办理结婚登记,离婚请择日”。可见,其良苦用心是值得肯定的。
不过,在笔者看来,我们说话办事,仅有好的想法和用意,没有对利害关系的换位思考还不行。比如:在520这天,民政部门对离婚不予办理,这不仅是对公民权利的侵害,同时也是在强人所难。
俗话说:鞋子合不合脚只有自己知道。强扭的瓜不甜。对于急于离婚者来说,在办理离婚手续上,恨不得快刀斩麻,一分钟都不想耽搁。而对办理结婚手续的人来说,巴不得立刻马上把结婚手续办好,双方高高兴兴喜气洋洋回家。
可问题是,这些包括民政局工作人员在内的人考虑过急于办离婚手续人的感受吗?殊不知,那些想尽快办结离婚手续的人,可能与不喜欢的人多待不秒钟,都是一种很艰难的煎熬,况且,到民政部门办手续,还要人为设置障碍和阻拦,其心情是何滋味和伤害啊!所以,在笔者看来,520是一个良辰吉日,兴许在这天来办理结婚的人多,民政部门感到有些人手不足,“不办理离婚”,一方面是想减少工作量;另一方面,其理由也能得到多数人认同。
所以才出此下策。而在笔者看来,不管你是出于何种理由,都不能把办理离婚手续的人拒之门外。即便是人手不够,我们也要通过补充工作人员、加班加点等方式,来满足结婚和离婚群众的意愿和诉求。唯有这样,才能有效避免在工作上好心办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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