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隆昌二中初2021级8班班主任文某被曝要求学生人人参与捐款,每人至少5元。此事经红星新闻报道后,不少网友评论称这是逼捐,违背了捐款自愿的原则。9月5日,隆昌市教体局相关负责人回应称,经核实,文某要求学生每人至少捐5元的聊天截图属实,教体部门已对其作出批评教育。
捐款如果“限定”金额,自愿就可能异化为“强制”。不可否认,隆昌市教体局组织“99公益日”捐款,本意并非强制,是自愿的。但这位文某却在群里发出“每人至少5元”的消息,显然让自愿捐款“变形走样”了,甚至有被“强制执行”的意味。
怀有仁爱之心谓之慈,广行济困之举谓之善。开展募捐活动,让仁爱之心得以释放,让困难群众感受温暖,本是慈善之举,应该大力提倡。但是,捐款的前提是自愿,而不能搞强迫命令,否则就会异化为“逼捐”。虽然隆昌市教体局和学校一再强调捐款自愿原则,但文某在家长群发出“每个学生至少捐款5元”的消息,对捐款金额“明码标价”,显然带有“强制”的意味。既然是自愿捐款,就应该让人自主决定、力量而行,有则多之,无则少之,有必要“定额”强制执行吗?怎能变成“硬性任务”呢?如此做法违背了自愿捐助的本义,所谓的“自愿”,也就变成“被自愿”了。
善行是一种大力提倡的美德,是一种力所能及的奉献,而不是一种“强加于人”的义务,更不是“道德绑架”。捐不捐款、捐多捐少,是每个人的自主权利,何况家庭情况千差万别,同样的捐款金额,对有的人家无所谓,对有的人家就是一种负担。尽管5元钱微不足道,但捐款金额搞“一刀切”实在不妥,这是对学生个人意愿的漠视。“每个学生至少捐款5元”的“潜台词”是人人都要捐,不捐款、少捐款就是缺乏爱心、就会影响“集体荣誉”,在道德层面的压力下,学生只能选择“服从”。如此一来,捐款变成了“交作业”,由此催生的“捐款成绩单”无疑是有“水分”的。
乐善好施、助人为乐,本来是道德教育的一部分。但无论慈善还是教育,都不应该异化为简单的强制。学校号召捐款,目的是为了让学生奉献爱心,弘扬扶贫济困的精神,传承乐善好施的的美德。但这种对捐款金额“明码标价”的做法,容易造成学生把捐款与爱心“划等号”、把捐款多少作为爱心大小的“参考值”,这既是对学生的误导,也是对道德教育的“误伤”。作为教育机构,应该多一些慈善理念的言传身教,而不是简单化地组织捐款,更不应对捐款金额“设限”,否则,公益募捐就会扭曲,就会失去打动人心的力量,学生们感受到的不是助人为乐,而是“完成任务”。
捐款应该是“帮助人”与“教育人”的双赢。我们不排斥“学校组织、老师推动、学生完成”的捐款组织形式,只是希望在其中强化道德教育的效果,因为“培养了多少爱心”比“捐了多少钱”更重要。(作者系四川在线特约网评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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