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col.com.cn(2020-12-24 9:04:01)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2019年春节,李某邀好友程某和同事等人聚餐。席上,大家开怀畅饮,共喝了3.5斤白酒。程某酒后当天夜里死亡后,公安机关检测到其体内乙醇含量为405.8mg/100ml,经司法鉴定其系急性酒精中毒死亡。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作为聚餐组织者,虽安排人员送程某,但未选择通知亲属或送至医院避免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王某作为共同饮酒者,与程某相互对饮,致双方醉酒,存在一定过错;张某、韩某作为共同参与饮酒者,未尽劝阻义务,将醉酒的程某留置在封闭性较强的车内,亦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考虑到双方的过错程度,西充县法院一审判决4被告承担20%的赔偿责任,根据4被告过错责任大小,酌定由李某承担10%的赔偿责任,王某承担5%的赔偿责任,张某、韩某共同承担5%(各自2.5%)的赔偿责任。4人承担共计16万余元。 俗话说:无酒不成席。现如今,每逢婚嫁、庆典、过节、迁居等,人们都少不了饮酒庆贺,请客吃饭喝点小酒那是很正常的事。而席间也常以“感情深,一口闷;感情浅,舔一舔”作为拼命劝酒、玩命喝酒的托词。酒俨然已成国人或是洽谈业务,或是表达感情的代名词。本案中,法院判决4同伴分摊责任,警示酒桌上劝酒人、陪酒人还是悠着点。 有人说,喝酒喝醉本身就是他自己的问题,是这个人自控力太差。就算劝酒的人有点责任,没劝酒的者怎么也要赔偿呢?实际上,法院对劝酒者处于重责,陪饮不劝者处于轻责,是有法律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明确规定:“公民由于过错(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程某饮酒过程中,同伴向其敬酒和劝酒,造成其因喝酒过量而死亡,虽程某自己有自控力差等主观原因,但劝酒敬酒者也有推卸不掉的责任。另外,两位同伴虽然没有劝酒,但没有上前阻止酗酒,这对于事件的最终不幸也有一定的纵容。所以没劝酒的同桌人受到一定的处罚也是应该的。 我国是一个产酒大国,也是一个饮酒大国,目前,中国酒民有2亿多人,再加上一般的饮酒者,饮酒人数超过5亿。饮酒本是一件十分欢快的事情。然而不知何时,喝酒已演变成衡量双方投入感情多少和交情深浅的砝码,变成了一种人际交往的润滑剂,种种劝酒陋习随之而生。喝酒应有度,过量易迷糊,劝君莫贪杯,劝酒易生悲。对不善饮的人,劝酒之举实际上是公开的强暴,他把欢乐变成痛苦,享受变成了牺牲。这一陋习要坚决革除。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劝酒者应认识到劝酒逼酒的严重后果及责任,再不要轻易拿别人的健康和生命开玩笑。(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