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col.com.cn(2020-10-31 9:47:17)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林霜
据办案法官表示,邵某某主张该款项系交由兰某某保管,但对其主张没有提交证据予以证实。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在原被告均无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主张的情况下,因原告系提出主张的一方,应举证证明自己的主张,并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这也意味着既然邵某某主张前妻退还自己交由其保管的“彩礼钱”,就要提供属于彩礼钱的相关证据,以证明自己交友前妻保管的就是准备复婚的彩礼钱。 案件经过显示,尽管邵某某与前妻因为儿子结婚事宜准备复婚,但却在没有进行婚姻登记就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一起,此后在长达近7年的时间里,邵某某确实有转账记录证明给前妻30余万元,但没有证据表明这是交由前妻保管且准备复婚的“彩礼”。因为是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前妻兰某某强调此款都用于了两人共同生活的开支,显然更符合正常逻辑。虽然兰某某的两位证人“很不靠谱”,但审理法官强调,“但这并不是影响案件判决的关键。”据此法院做出只将兰某某账户余额7247元判还给了邵某某。 婚没有复成,30万“彩礼”也没有讨回,看似“满身是理”的邵某某却输了这场“稳赢”官司,表面看起来,法院的判决确实有些不公。但我们都知道,法院既是“讲道理”的地方,更要凭证据说话。尤其是民事案件中主张诉求的原告方,提出任何主张既要合理更要有相应的证据做支撑。否者,即使再有“理”也不会获得法庭的支持。由此也可以看出,在一个法治社会里,证据意识该是何等的重要。 客观来说,家庭成员尤其是夫妻之间,过分的“斤斤计较”,凡事都要留下日后对簿公堂的“铁证”,就失去了夫妻之间应有的信任,也极易挫伤夫妻之间的感情,还是“糊涂”一些为好,但在对外的任何经济交往中,特别是购物消费借贷等,为了防范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避免有理输法,还是要注重相关证据的收集和保留。正所谓“千年的文字会说话”,看似一张毫不起眼的购物小票,在法庭上都可能成为自己“胜诉”的关键证据。而证据面前也是没有道理可讲的。 就本案而言,如果邵某某在给前妻转账的每一笔钱,都能够申明是交友前妻兰某某保管的且是准备复婚的“彩礼钱”,并且得到兰某某的认可并签字,今天的判决注定是另一种结果。遗憾的是邵某某想复婚又“头昏”,满身是理却输给了法律,这也不是法律不近人情,而是证据面前法律应当具有的公正和温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