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雅安市宝兴县的一家旅游公司,在某短视频平台举办了一场展现景区风光的比赛,但入围的6个视频作品都是盗用的他人作品。该公司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很多都是专门来拿奖品的,连四川都没来过。”(澎湃新闻网7月14日)
本该角逐优胜者的入围作品却不具备参赛的基本资格,实在令人大跌眼镜。不妨猜想,未入围的作品当中,恐怕也有相当一部分并非原创。众所周知,剽窃他人作品参赛,将获奖利益置于竞赛道德之上,毫无竞技精神可言。而且,创作比赛“拿来主义”盛行,无论是对相关单位,还是对社会风气来说都不是什么好事。
可能有人会说,企业组织短视频比赛是为了宣传营销,吸引关注,原不原创不重要。可事实上,比赛也是为了鼓励游客深入了解和欣赏景区风光,增加旅游体验。将剽窃作品奉为“佳作”,既打击游客的参与热情,侵犯原创作者权益,也占用企业资源,甚至引发民众对景区风光的质疑,影响景区声誉。
小比赛的组织者一般不具备逐篇审查的人力及软件检查的物力。即便发现有人抄袭,组织者也不便于公开抄袭者个人信息,公开后的震慑能力也相对有限。剽窃行为不需要承担高昂的违法成本与道德成本,从而致使一些人肆无忌惮恶意剽窃。网络参赛制造了一个相对封闭的比赛环境,自我约束力下降,就不能每一名参赛者指望严于律己。
随着物质文化生活的丰富,一些企业和单位经常组织征文、视频创作比赛。以前的剽窃行为是抄文、临摹、拷贝代码,现在则是下载、存储、转发,手段越来越傻瓜化,行为越来越难被察觉。于公开比赛重点的剽窃行为如果得不到有效遏制,必定会拉低整个社会层面的道德约束水平。届时,谁还会尊重原创,谁还有用心创作?
对于民间比赛当中的剽窃行为,也需要立法加大打击和惩戒力度。对于在公开比赛当中剽窃他人作品的不端行为,管理和处罚要往前伸,在投稿之初便受能到监督,鼓励组织者和原创作者主动维权。对于经常性剽窃他人作品的恶意行为,当施加失信惩戒,限制其参与文化创作活动,让比赛参赛者对投稿的每一篇作品都承担起法律责任。
在技术方面,不妨引入区块链技术,构建一个防篡改防窃取的原创作品保护网络。为文化创作比赛的组织者提供pg网赌游戏的版权追朔的平台,运用技术在“链上”找到原始创作者信息,防止一些人“偷梁换柱”,让每一场比赛都能经得起原创检验。当然,实现这个目标需要诸多文化平台的一同努力。
无论如何,一场比赛的入围作品全属剽窃也实在是荒诞和可笑了。由此暴露出的,不仅仅有组织者审查受限的问题,还有社会创作风气的问题。围剿剽窃行径当成全社会的责任,只有人人不该盗用他人作品,才能让原创作者有更大的创作空间。(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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