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段“老人骑车摔倒救护车路过不施救”的视频在网上传播,引起网民广泛关注。
22日上午,乐山市城区嘉州绿心公园,一位头发花白的老大爷摔倒在地,面部朝下,鲜血顺着脸部流了出来,而自行车倒在一旁。视频显示,事发后一辆乐山市市中区妇幼保健院的救护车驶了过来,周围很多市民朝救护车大喊“你们把大爷拉起走嘛,他流血了”“救人要紧”,司机解释道,“我们还是要救人的,回去要等到输血。”(3月26日 《河南商报》)
“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符合大众的传统认知,时至今日仍被视作不容争辩的自明命题,但在日常中往往滑向道德两难的情境。亦如救死扶伤是医护工作者的应然,具体应对却还得遵循急救原则,赢得客观最优的效果。
从该救护车所属妇幼保健院的回应获悉,当时救护车执行紧急任务,送急救用血回院救人,车上也没有专业救援人员和救援设备。此情此景下,停车施救虽契合行为正义,但贸然采取行动,或有悖于结果正义,倒逼出不堪设想的局面。“过而不救”是基于现实状况和急救原则作出的权宜之策。据了解,驾驶员事发时曾立即停车,拨打120呼救,在此之前,路人也已报警求助,急救车辆正赶往事发地,不久后便可对伤者展开急救。
由此管窥现场反应,在突发事故现场、伤病患者面前,围观民众茫然失措,无助地等待救护车到来,一定程度上暴露了其自救互救技能的欠缺。目前,国内公众获取急救知识和技能缺少规范化渠道。在一些发达国家,公民的急救水平是衡量社会发展水平的标志。美国规定超过18岁的公民必须学习急救知识,警察、司机、大中学校师生都必须接受心肺复苏术和现场急救的培训;挪威在1965年就把心肺复苏初级救生操作术纳入学校课程体系。有计划、系统性开展应急急救常识普及教育,使公众掌握急救知识和技能,显得十分迫切。
其次,公众对救护车还该有一个理性的态度。在情绪笼罩的“信息回声壁”之下,意见相近的声音不断重复,事实很容易被掩盖。实际上,以用途划分,救护车有院前急救、患者出院或转院转运、其他非急救等。视频中救护车并非院前救护车,按规定不得开展院前急救。
涉事车上没有救援设备、相关人员缺乏应急施救能力,也是该救护车不施救的原因,同样值得深思。各类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时有发生,救护车在执行非紧急任务时,路遇伤者应否施以援手,为院前急救争取更多资源?答案毋庸置疑。就此而言,司机作为一线人员,同样当具备基本的应急救援能力。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医疗机构也可配备更多的基本车载医疗设备,完善救护车应急救援硬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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