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泸州市印发干部不担当不作为负面清单100条,反向督促各级干部勇于担当、善于作为,营造积极的干事创业氛围。(2月27日《中国组织人事报》)
客观而言,对于负面清单这个词我们并不陌生,在重点工作或重要领域中,往往都会采取这个负面清单的办法来倒逼工作作风,来推动工作。尤其是在深化改革领域,在无法确定哪些事项的前提下,制定负面清单,凡是清单之内的不可触碰,凡是清单之外的都可以去探索实践。应该说这个负面清单办法解决了改革发展中的一些关键性问题。
不过,把负面清单运用到干部担当作为方面,这却是一个大胆的尝试。一方面是因为这个负面清单的制定标准和范围难以把握,如果考虑不周,可能事与愿违。一方面是因为这个担当作为也不好界定,需要政策制定者熟悉干部担当作为的基本情况,要尽可能的把不担当不作为的情况吃透把准,否则就发挥不出负面清单的威力与作用。
从泸州市的情况看,拿出了干部不担当不作为负面清单100条,单从数量上看也算得上大体量了。要知道我们一般的负面清单也不过几条甚至几十条,一般都不会太多。负面清单达到100条,这应该是深入基层实际的结果。
客观而言,在干部担当作为方面,要给出一个比较科学合理的判断标准也确实很难。换句话说,只要我们找出了100条不担当不作为方面的负面清单,那么基本上就扫清了干部担当作为方面的拦路虎,也就反向达到了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目的。
从具体的分类来看,这个负面清单从6个方面进行了归类。从“贯彻中央、省委、市委精神”,到“工作态度、作风”,从“攻坚克难深化改革”,到“推动发展改善民生”,从“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到“管党治党”,既有重点工作,也有思想意识方面的工作,更有民生发展方面的工作。显然这个负面清单做到了尽可能的全面覆盖,把各种可能影响干部担当作为的情形问题摸排透彻,防范于未然,自然就让干部担当作为有了保障。
从制定负面清单的目的和出发点来说,关键在于激励干部担当实干,并非是为了单纯的制定清单。既然亮出了这个清单,那就要严格执行。如何来执行,一方面让干部对照负面清单自查自纠,自我改进,自我整治。
一方面则由相关部门来对标检查。对发现有不担当不作为的,及时提醒、责令检查或诫勉;问题突出的,严肃组织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有了不同的惩罚措施,才让负面清单起到了震慑和倒逼作用。
干部作风问题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如何来扭转干部作风,应该说泸州市的这个负面清单具有借鉴意义和参考价值。(作者系四川在线特约网评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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