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col.com.cn(2021-12-20 8:03:39) 编辑:盛飞
12月1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透露,噪声污染防治法草案针对近年来群众反映较多的广场舞噪声扰民等问题作出了规定,对违反规定,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消息一出,叫好声一片,认为广场舞噪声终于能有法律管管了。其实,对于广场舞噪声治理此前并非无法可依。早在1997年3月1日起施行并在2018年修订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就有相关明确规定。 那为何近年来广场舞噪声扰民事件屡屡发生,又总是面临无人来管的尴尬境地?一方面,之前的法律对于广场舞噪声的治理主体、法律责任等规定较为模糊,如果没有地方更详细的细则出台,难免纸上谈兵。另一方面,执法力度参差不齐,直接影响了一部法律的落地见效。 我国各地具体情况千差万别,国家层面的立法必然不可能事无巨细。针对广场舞噪声,最新的立法已对执法机关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处罚措施等作出了尽可能详细的规定。但各地怎样制定规定细则、如何取证举证、如何认定个人和单位责任,地方立法机构和行政机关依然有大量工作要做。广场舞参与者涉及一个庞大的群体,严格执法与人性化管理之间的平衡把握更是对各地基层治理水平的考验。基层治理的法治化进程,立法仅仅是第一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