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col.com.cn(2021-7-15 9:04:23) 编辑:盛飞
近日,全国一些地方发布告知书,明确提出未接种新冠疫苗将影响出行。省内也有地方发布类似公告或通告,提出“原则上不允许未接种人员(禁忌症除外)进入医疗机构住院部、养老院、学校、图书馆等重点场所”“农集(贸)市场摊主、超市从业人员未接种疫苗不允许出摊”等措施。这在网上引发不小争论。
为此,川观智库采访了法学、公共卫生学、公共政策学、经济学领域的省内外专家学者,帮助读者从更多元的理性视角观察。 上海市卫生和健康发展研究中心首席顾问胡善联认为,个人有是否接种疫苗的权利和自由,但也应有对社会的责任和义务。对进入公共区域人员要求检查疫苗接种史,某种程度上也可认为是和公共场所疫情严重时要求出示健康码、测温一样,是促进疫苗接种的一种措施。 复旦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教授彭希哲告诉川观智库,地方政府类似做法可以理解,但各地情况不一样,需要根据当地疫情管控难度做出具体决定。他同时提醒不能搞“一刀切”,在执行中要注意精细化,如对孕妇等存在特殊情况的人群,以及对确有去相关地区特殊需求的人群要给予相应回应。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韩旭表达了担忧。他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没有法律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国家明确新冠疫苗接种工作要坚持自愿原则,一些地方的做法可能是一种变相的“强制”,于法无据。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聂辉华也对川观智库说,社会运行最低的显性规则是法律,而法律没有对未接种人员做出禁止去某些区域的规定。看一个地区建设法治社会情况,关键就要看在非常时期能不能守法。 聂辉华表示,既要有效应对疫情又要守法,这对地方治理水平和能力提出新考验,但这并非不能做到。即使去年疫情最严重的时候,不少地方都探索出了很多人性化的、符合法治精神且有效的防疫措施,现在更应如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