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col.com.cn(2022-6-26 9:38:43) 编辑:盛飞
前几天,一则“泸州全市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实现全覆盖”的新闻引起笔者的注意。报道说,以前该市某街道一年“被告”10余次,自合法性审查工作开展以来,街道行政诉讼案件数量为零。从“法庭见”到“先自检”,这是基层治理法治化的一大进步。
随着法治社会建设的深入,人们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政府部门的公告、通知、决定等行政作为,合法性稍有“瑕疵”都会被捕捉到,甚至可能会被舆论进一步放大。这给我们各级部门尤其是肩负基层治理工作的部门提了个醒,要坚决杜绝“拍脑袋”决策、“拍大腿”决定等情况发生。政府和老百姓之间也应该以尊法、守法、依法作为双方良性互动的前提,坚决防止“选择性守法”“民守官不守”等不良现象出现。 与其“官民”法庭见,不如让所有行政作为先在法律的准绳下“自检”,在法治的轨道上平稳前行。这不仅有利于塑造良好的政府形象,也有利于政令通畅、社会和畅、民心舒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