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col.com.cn(2022-1-12 8:15:04) 编辑:盛飞
《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明确“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四川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通过的《中共四川省委关于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推动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全面实施,将推动四川以低碳创新为引擎,实现四川绿色经济高质量发展。作为“国之大者”“省之大计”的四川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体系和协同改革制度,体现了以下几个维度。
系统性之维 四川将清洁能源优势转化为高质量发展优势是既有现实考量,又有科学依据的系统性思维。习近平总书记庄严承诺中国力争二〇三〇年前实现碳达峰、二〇六〇年前实现碳中和,事关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要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洞悉了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明确了协同共生是实现生态文明的必由之路。四川将清洁能源禀赋转化为低碳高质量发展优势正是美丽中国的“四川方案”。 四川正加快建设全国优质清洁能源基地和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具备绿色低碳发展的资源禀赋和广阔空间。四川是全国最大水电开发和西电东送基地,截至2020年年底,四川省水电装机容量达8082万千瓦、年发电量达3514亿千瓦时,分别占全国的21.8%、25.9%;天然气(页岩气)探明储量5.18万亿立方米、年产量达432亿立方米,分别占全国的27.4%、22.9%,相关指标均居全国第一位。 四川生态基础好,清洁能源资源富集,因而,系统规划做优做强清洁能源产业,是塑造四川产业发展新优势的高质量发展的抉择。《决定》提出加快建设“一地三区”,即把四川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的先进绿色低碳技术创新策源地、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集中承载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战略支撑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绿色发展先行区。“一地三区”定位是有机统一、紧密联系的系统布局,还围绕清洁能源生产、消费和产业发展规模等提出了2025年、2030年、2035年三个时段的具体目标,便于目前衔接五年规划,将绿色低碳优势产业发展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改革性之维 改革破除机制体制障碍,是绿色低碳优势产业走向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决定》提出了牵引性作用的三项改革: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推进能源资源开发和利益共享机制改革、探索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改革。 深化三项牵引性改革。从能源供给侧角度看,未来接近70%的能源将由可再生能源替代,其中水能、核能、风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都必须转化为电能后方能利用。再从能源需求侧角度看,用能场景的70%是电力消费。电网对于整个清洁能源的消纳发挥着关键作用,光伏和风电发展有望解决我国能源资源的不足,传统电力系统发展的依据也正在发生巨变。因而,必须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水丰气多、煤少油缺”是四川省能源资源的特点。水电资源、天然气资源开发地也是容易产生社会矛盾的高发地,《决定》提出推进能源资源开发和利益共享机制改革,创新政府引导下的“地方参股、联合开发、就地注册、互利多赢”模式,这是维护社会稳定,共同富裕的理性选择。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改革则是顺应开放合作的国际国内趋势,可以依托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改革创新。 法治性之维 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结合的系列政策体现了法治内涵。主要包括三方面机制:投资政策、财税价格政策、市场化机制。以绿色税制为例。利用税收调解功能,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减污降碳的减法和绿色低碳优势产业发展的加法。税惠赋能工业排放“高转低”,税收既激励企业技术创新、工艺升级“超低排放”又引导企业降低石化燃料消耗,节能减排。发挥环境保护税的“多排多征、少排少征、不排不征”的正向激励作用,成就更多企业转型挖潜、主动治污的案例在巴蜀大地遍地开花。据统计,自环境保护税开征以来,四川对44种大气、71种水污染因子,4类固体废物和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分贝数的工业噪声进行征收管理,累计减免环境保护税超10亿元,享受环保税减免的纳税人户数和企业享受环保税的减免幅度均呈稳中有升趋势。作为水电大省,四川税务部门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探索新路径,深化完善大型综合水利枢纽工程适用航道税收优惠政策的口径、操作流程、计算方法等“新方法”,助推企业耕地占用税减免政策的落实。并建立“绿色能效税电指数”,完善增值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等支持绿色低碳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法治保障科技创新成为产业发展原动力,数字科技赋能绿色低碳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成为保障绿色清洁产业链稳定发展的重点,弘扬法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保障科技成果转化的标准化、市场化、产业化。 协同性之维 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协同主要是法律政策协同和产业协同。法律政策协同是现行民法、行政法、刑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能源法、金融法等的“协同共治”。《决定》中科学划分了三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清洁能源支撑产业和清洁能源应用产业,聚力发展三大产业,推进绿色产业链延伸,促进绿色产业基地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 经济是肌体,金融是血脉。绿色金融是中国“双碳”目标政策框架里不可或缺的部分,发挥着协同产业政策、消费政策、税收政策、碳市场交易等重要作用。《决定》提出“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积极运用人民银行碳减排支持工具,为绿色低碳产业项目提供长期限、低成本资金。大力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保险和绿色信托。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领域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创建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支持天府新区争取开展全国气候投融资试点。推动碳金融市场创新发展。”四川可以借鉴国内其他地区经验,江西赣州新区成功发行了全国首单经认证的绿色市政专项债券。广州市花都区创新了碳排放权抵质押融资等金融产品。金融机构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协同之治”中,应当统筹规划环境风险、气候风险和拓展金融发展业务。既要强化金融创新,又要完善绿色金融产品和标准、绿色数据库、碳排放交易、绿色认证、绿色评级等金融基础设施。一方面培育了金融机构自身的碳中和,有效应对未来的环境和气候信息强制披露,另一方面,建立绿色金融分析监测预警机制,强化资金运用的监管,有效防范化解绿色金融风险。(作者系四川省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